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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各縣市上繳稅款與中央補助款情況探討

各縣市上繳的稅款與縣市民創稅能力可視為對國家的貢獻度, 理論上貢獻度越高的地方與人民應該受到更多的照顧, 但是各縣市補助款的多寡與上繳稅額似乎並無實際關聯, 此處就來探討一下此情況, 與其他縣市是否有資格進行合併升格.

在此先說明一下國稅與地方稅, 此篇所探討的是上繳的國稅部份.

國稅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煙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八種(91年度增列煙酒稅);


市稅分為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娛樂稅及契稅等七種,另尚有教育捐及罰鍰二種。



此處以 97 年桃園縣政府主計處公佈的資料來做分析.





其中附註的地方要注意一下, 關稅收入已併入地方的實徵額內.


1.91年度起桃園縣、台中縣、基隆市、高雄市、雲林縣實徵數含海關代徵之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
2.本表國稅中營業稅之海關代徵部份自96年1月起依徵課作業規定,已分配劃歸至營業人所在地之各稅國分局,不再單獨列入各海關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實收數,改分配至營業人所在地之各國稅分局數額及 該局自徵營業稅數額合計數。
3.本表本縣國稅含健康福利捐,縣稅含臨時稅。
 4.實徵數細項與總計或合計不符係四捨五入所致。

我將實際上繳的金額計算一下 :


若依創稅能力排序如下 :


若依創稅總額排序如下 :


98年的補助應該是根據97年的稅收徵收情況, 所以此處用 98 年的補助款來做比較.這是從政府的網站下在的資料:



我將 98 年度的分配金額獨立出來觀看 :


從這裡可以看到新竹縣市所得到補助款實在是偏少. 相對於上繳的稅額與創稅能力, 很明顯中央對新竹縣市實在相當漠視.

(待續)

2 則留言:

  1. 很多企業總公司設在台北市,工廠設在其他縣市,出貨開發票是總公司在開,探討國稅上繳比例是否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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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善意路人所說的是一種現象沒錯, 不過國稅中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與企業有關之外, 其他都與 "在地" 有關, 而且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包含不少 "在地" 的商家.

    "國稅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煙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八種(91年度增列煙酒稅);"

    而且工廠與總公司不同的地點的繳稅情形與所占比例有多少並不十分明確, 而且真要將這種情形計算在內的話, 以台北市的稅額最有可能被高估, 所以用上繳稅額來看各縣市的 "貢獻" 是可以作為很好的參考, 而且不少縣市有可能被低估, 這更可以突顯出政府在對各地方的補助上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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