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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

2013 各縣市創稅能力

參考文章:2011 各縣市創稅能力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查詢系統 
 
此處的創稅能力我採用將各縣市上繳稅額占總全國總稅收的比例與各縣市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兩者做個比值,這個數值就是非常客觀的各縣市的創稅能力,比值為1表示標準值。

採用此算法是很直觀的想法,占有多大比例的人口比例,理論上所創造的稅捐比例也要是相同的比例,就是比值為1是很基本的概念。用比喻來說,人口占10%的話,稅捐總額應該也要占10%才算符合標準。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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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戶籍登記人口數(人)
定義:指在某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於統計標準日不論其是否住在戶內,均
為該地區之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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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稅捐實徵淨額(千元)
定義:指各項稅捐在本年度內之徵起數減除退稅數,不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均包括在
內。
註記: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不包括關
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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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平均每人稅賦(元)
定義:平均每一人之稅捐實徵淨額。(不包括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
公式:(稅捐實徵淨額/年度中人口數)
註記: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稅捐實徵淨額(千元)
指各項稅捐在本年度內之徵起數減除退稅數,不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均包括在
內。(資料來源:財政部)
註記: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不包括關
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
●年度中人口數(人)
(上年度底人口數+本年度底人口數)/2(資料來源:內政部)
註記:88年度(含)以前,以上年6月底加當年6月底數字除以2,89年度資料
係88年6月底加89年12月底數字除以2, 90年度以後係上年底加當
年底數字除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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