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重區劃,新竹先升格】
【只要對縣市人民有利,政治又有何妨】
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或是竹竹苗合併升格,【有人說是政治考量】,其實只要對縣市人民有利,政治又有何妨!
說實在,不管是贊成方或反對方,哪一個不是政治考量!
回顧之前地方制度法也不是沒有修法過:
之前九十六年五月四日(2007年)修地方制度法,讓台北縣可以有法源先成為準直轄市然後直接升格,之後的桃園縣也可以有法源先成為準直轄市然後直接升格
之前九十八年四月三日(2009年)修地方制度法,讓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可以有法源合併升格。
然後98年12月的縣市長選舉,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沒有參與,改成99年11月的直轄市長選舉。
桃園縣也在100年升格準直轄市,102年改制直轄市,103年升格直轄市參與直轄市長選舉。
這些難道不是政治考量?
現在反對新竹升格的,當時可有反對台中、新北、台南、高雄、桃園升格?
【有人說現在不是提出的時機】
那麼,適當的時機是甚麼時候?
這些質疑的人,甚麼時候有提出或主張過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或是竹竹苗合併升格?
提出來要引起人民注意,要引起中央政府重視,這樣的提出就是好的時機!
【有人說是為某人量身訂做】
就算真的合併升格了,也是要經果選舉,人民願意投票給他才選的上,大家都可參選,只要能獲得人民支持就能選上,這是怎樣的量身訂做?
之前的五個直轄市升格案是不是也是量身訂做?
而且新竹升格了,各政黨都可以來選,誰敢說一定選得上?所以是為誰量身訂做了?
【有人說修改財劃法比較重要】
2020年(109年度)國稅實徵淨額
新竹市 1,217 億元
新竹縣 502億元
苗栗縣 223 億元
新竹縣市 1,719 億元
竹竹苗 1,942 億元
直轄市
台北市 7,454 億元
新北市 1,797 億元
桃園市 1,382 億元
台中市 1,439 億元
台南市 840 億元
高雄市 1,789 億元
新竹市 45 萬人口國稅超過 180萬人口的台南市。
新竹縣市 100 萬人口國稅超過 200萬以上人口的桃園市與台中市。
竹竹苗 150 萬人口國稅超過 200萬及300萬以上人口的高雄市與新北市。
看看補助:
新竹市 統籌 44.9億+一般 26.05億=合計 70.95億元
新竹縣 統籌 45.41億+一般 55.27億=合計 100.68億元
苗栗縣 統籌 52.39億+一般 79.14億=合計 131.53億元
台北市 統籌 441.17億+一般 83.71億=合計 524.88億元
新北市 統籌 337.48億+一般 66.64億=合計 404.12億元
桃園市 統籌 214.27億+一般 48.83億=合計 263.10億元
台中市 統籌 280.49億+一般 78.26億=合計 358.75億元
台南市 統籌 205.97億+一般 144.82億=合計 350.79億元
高雄市 統籌 318.83億+一般 132.53億=合計 451.36億元
請問新竹縣市這種繳稅多補助少的不公義情況,財劃法要怎麼修才能給新竹一個公道?
而且財劃法修改曠日廢時,要修可以,先讓新竹升格拿到更多的補助之後再慢慢去修。
【有人說不能只有新竹升格,其他縣市也要升格】
就算真的將地方制度法下修人數限制到100萬,也不是只有新竹可以提出申請,全台灣各縣市都可以提出申請。
之前的升格,就有臺北縣、桃園縣、彰化縣、臺中縣與臺中市、雲林縣與嘉義縣、臺南縣與臺南市、高雄縣與高雄市申請升格。第一波只通過台北縣、台中縣市、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則是以歷史文化優勢獲得部份委員發言表達支持,後送至行政院再次審議。同月29日再召開的會議中,行政院認為臺南市縣「為南部地區的產、學、研科技重鎮。未來合併改制後,將可作為雲嘉南地區的核心都市」等理由,宣布通過。桃園縣則是等到人口數達到200萬時取得「準直轄市」地位後升格。
所以想升格的縣市,應該都要支持這次修法將地方制度法下修人數限制到100萬才對。
【有人說要區域重劃,不能只有新竹升格】
之前的升格本來就是政治考量,所以行政重劃是必須的,但是區域重劃涉及範圍太廣,曠日廢時,這是一定要做的,但是先讓新竹升格,還給新竹一個公道之後,再慢慢討論調整。
參考文章: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html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20/04/blog-post.html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2304.html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5414.html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html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6694.html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17/05/2.html
http://fongthinger.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21.html
108年度 (2019) 各縣市繳稅實徵淨額統計資料--國稅部分
https://fongthinger.blogspot.com/2020/04/108-2019.html
補充說明:地方制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九十六年五月四日(2007年)修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二項,原第二項至第四項,依序改列第三項至第五項,並酌作文字修正。為考量人口及產業高度密集地區升格直轄市之實質困難,及行政效能之迫切需求,特增列第二項,明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者,在改制為直轄市前,得準用直轄市之人事組織及財政規模。準用直轄市之事項,包括直轄市議會之會期(第三十四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準則(第五十四條)、直轄市政府首長、副首長及各機關首長之任免(第五十五條)、直轄市政府之組織準則(第六十二條)、直轄市稅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六十六條)、直轄市收支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六十七條)以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九十八年四月三日(2009年)修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第二項增訂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依據。合併改制雖涉及行政區域之調整,惟為簡併其行政程序,故排除將來會完成立法之行政區劃法之適用。
維基新聞
【2009年6月29日訊】 中華民國行政院當地時間中午宣布:臺南市縣通過合併改制直轄市案。連同上週確定升格的臺北縣、臺中市縣及高雄市縣,明年起臺灣地圖出現5個直轄市。 此次升格原因可溯至馬英九於總統選舉期間提出的三都十五縣構想。為兌現政見,其當選後推動地方制度法修正,賦與地方縣市政府經議會同意後有權申請升格,再由中央做最後定奪。 由於中華民國規定直轄市人口需達125萬以上,符合的臺北縣、桃園縣、彰化縣在會議通過後即送件內政部。人口不符者則以「合併升格」方式達成,如臺中縣與臺中市、雲林縣與嘉義縣、臺南縣與臺南市等;較為特別者為高雄縣,雖然相鄰的高雄市已為直轄市,仍由合併方式申請升格。 首波審查於6月23日進行,在學界及官方組成的審查委員開會後確定臺北縣、臺中市縣及高雄市縣升格,其餘淘汰。特別的是臺南市縣以歷史文化優勢獲得部份委員發言表達支持,後送至行政院再次審議。同月29日再召開的會議中,行政院認為臺南市縣「為南部地區的產、學、研科技重鎮。未來合併改制後,將可作為雲嘉南地區的核心都市」等理由,宣布通過。 預定升格之市縣,其首長及議員之任期將順延2010年以與既有直轄市選舉同步,而既有縣之下的鄉鎮市選舉則不再進行。其他包括門牌及身份證換發、道路或行政區整併及重新命名亦將緊接進行;而初審未過的桃園縣由於人口196萬,可望在幾年內援用地方制度法,取得人口200萬以上的「準直轄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