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99年版本
也討論過各縣市上繳稅款與中央補助款情況
各縣市上繳稅款與中央補助款情況探討
其實從統籌分配稅款的公式就可看出差很大 :
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
百分之九分配鄉(鎮、市)。
簡單來算, 五都加桃園也準用直轄市分配, 61%
分給六個直轄市與準直轄市, 平均每個可分到 10.17%左右.
其他16縣市, 只能分 24%, 平均每個縣市可分配到 1.5%,
平均相差 6.78倍. 這是用平均算法來算的,
實際的分配可以差到 10 倍以上.
假設以竹苗三縣市合併來做範例, 沒有升格平均加起來也只有 4.5%,
但若升格, 此時的情況為大家都是直轄市,
全國大概有十個直轄市
(原來六個加上竹竹苗, 彰投, 雲嘉嘉, 宜花東, 屏東併入高雄),
這樣平均每個直轄市都可分到 10%.
是不是比不是直轄市還多一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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