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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0日

2009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可支配--以區域計算

根據前一篇 各縣市歷年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與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查詢系統  中的各縣市戶數資料, 從公式 :


指標項: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元)
定義: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指標項:戶籍登記戶數(戶)
定義:於統計標準日之戶籍登記戶數。

公式:可支配所得/總戶數

先反推回去縣市合併後的區域總支配所得再除上該區域的總戶數, 就可得到該區域的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元).

排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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