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自99年12月25日起,配合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原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原臺中縣與
臺中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原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升格臺南市,原高雄縣與高雄市合
併升格為高雄市。
2.「其他」項係指無法依地區別劃分之稅目,包括關稅及礦區稅。
這裡的所得說包含『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兩種,兩者總和是如下的『所得稅小計』表格。
歷年各縣市『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下表:
歷年各縣市『綜合所得稅』如下表:
要特別指出的是,新竹市到今年為止才42萬人,五都+1 除台南市是 180多萬人外,其他都是超過二百萬人,但是新竹市的所得稅卻是不輸這些五都+1,若是新竹縣市合併計算的話,大概都僅次於台北市與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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