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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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5年底各級政府債務概況
更新日期: 2017/03/16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截至105年底止我國各級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下稱長期債務)實際數新臺幣(下同)6兆733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為37.88%,符合公共債務法50%債限規定。且長期債務實際數雖較104年底增加513億元,惟債務比率反而降低1.38%,顯見105年度債務成長率低於前3年度GDP平均數成長率,我國債務成長控制得宜,債務比率仍屬穩健。
有關105年底各級政府公共債務進一步分析說明如下:
一、長期債務實際數:
中央政府5 兆3,258億元,債務比率33.22%,低於法定債限40.6%。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5,891億元,債務比率3.67%,低於法定債限7.65%。整體縣(市)政府共計1,579億元,債務比率為0.98%,低於法定債限1.63%。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5億元,債務比率不到0.01%,低於法定債限0.12%。個別地方政府除宜蘭縣、苗栗縣及嘉義縣朴子市超過法定債限外,其餘均符合公共債務法債限規定。有關債務超限之宜蘭縣及苗栗縣,105年底長期債務實際數分別較104年底減少5億元及2億元;達預警標準(即債限90%以上)之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亦各減少1億元、4億元、2億元及1億元;朴子市公所則減少0.1億元。
二、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簡稱短期債務)實際數:
中央政府:1,430億元,占歲出比率7.18%,低於法定債限15%。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893億元,個別直轄市債務比率均低於法定債限30%。整體縣(市)政府共計733億元,除宜蘭縣及苗栗縣超過法定上限30%外,其餘均低於法定債限。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1億餘元,個別鄉(鎮、市)公所債務均低於法定債限30%。
三、自償性債務:
各級政府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自償性債務,合計4,191億元。其中中央政府2,655億元,地方政府共計1,536億元。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未來仍將持續控管我國各級政府債務,中央政府部分,將藉由多元籌措財源、賡續檢討稅制、防杜逃漏、活化國家資產及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方式,落實財政健全。並賡續實施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制度,按月監督控管地方政府債務情形,以強化財政紀律,維繫政府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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