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查詢系統
此表為各縣市『自籌財源比率』,新竹市『自籌財源比率』為49.22%,將近五成,超越台南直轄市的43.39%,排名全國第六,僅次於五個直轄市。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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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自籌財源比率(%)
定義:自籌財源比率。
公式:87、88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融資性收入)/歲入]*100。
89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歲入]*100。
90年以後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歲入]*100
以後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歲入]*100
註記: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自90年度起統籌分配稅收入不包含於自有財源。4.自101年度起改稱為自籌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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