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 2】
本篇列出之前地制法修法的時程與修法內容,及台中市當初爭取升格的情形。
觀察的重點如下:
1. 修法的時間是在縣市長(直轄市長)選舉前。
2. 修法的內容讓台北縣符合準直轄市,也讓台中縣市可以合併升格。
3. 當時台中主張修法將升格門檻下修到 100萬人。
4. 當時的台中市市長曾率1百多位市府主管和地方民代,北上立法院陳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九十六年五月四日(2007年)修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二項,原第二項至第四項,依序改列第三項至第五項,並酌作文字修正。為考量人口及產業高度密集地區升格直轄市之實質困難,及行政效能之迫切需求,特增列第二項,明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者,在改制為直轄市前,得準用直轄市之人事組織及財政規模。準用直轄市之事項,包括直轄市議會之會期(第三十四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準則(第五十四條)、直轄市政府首長、副首長及各機關首長之任免(第五十五條)、直轄市政府之組織準則(第六十二條)、直轄市稅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六十六條)、直轄市收支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六十七條)以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九十八年四月三日(2009年)修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第二項增訂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依據。合併改制雖涉及行政區域之調整,惟為簡併其行政程序,故排除將來會完成立法之行政區劃法之適用。
2009年6月23日 臺北縣、臺中市縣及高雄市縣升格。
2009年6月29日 臺南市縣通過合併改制直轄市案。
(https://db.cec.gov.tw/)
民國98年 (2010年) 縣市長選舉,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未選舉。
民國99年 (2010年) 11月27日直轄市長選舉
以下兩則新聞可看出當時台中市爭取升格的說法與做法。
相關新聞: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776424
2008/10/30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901&pid=10410
96年 5月30日
【立法委員盧秀燕國會研究室96年 5月30日新聞稿】
立法委員盧秀燕為了解決台中市升格直轄市的法令限制,再接再勵地提出「地方制度法」法律修正案,以回應台中市地方各界人士對於升格直轄市的殷殷企盼。這項法律修正案在盧秀燕的爭取協調下,於昨日(五月卅日)下午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開始進行審查工作。
台北縣獲升格一案,使台中的民眾深感政府施政「重南北、輕中部」,台中市長胡志強遂於本月十五號60歲生日,帶著1百多位市府主管和地方民代,北上立法院陳情;而連續八年提出台中升格法案的立委盧秀燕不屈不撓繼續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此修正草案是針對日前已修正的地方制度法版本為準,主要修正有三處。首先,將第四條第一項中關於人口聚居須達一百二十五萬人才得設直轄市的標準降低為一百萬,以利現行設籍於台中市人口達一百零四萬的現況;再來是將第二項「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之後加上「或市人口聚居達一百萬人以上口」,讓達到升格標準的縣市,可先適用直轄市的行政層級規格。最後是將第三項設市的標準從一百二十萬降低為一百萬,使得設市的標準為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萬人,為台中市升格作暖身。
盧秀燕表示,地方升格應該以區域均衡發展及人口密度為首要考慮,而不應該以人口數作為限制,否則以台灣人口分佈不均衡的現象,台中永遠也升不了格。因此由此次觀修法的重點,不只將省轄市升格人口調降為一百萬人;而且也強調升格的要件應以政治、經濟、文化、工商發達、自治財源、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安全為主要考慮。
為了爭取台中升格,謀取台中民眾權益,盧秀燕這項升格法律修正案,還大公無私的廣邀台中市其他七位立委共同連署,希望以超黨派、跨區域的理念,讓台中得以升格。
參考文章:
https://fongthinger.blogspot.com/2021/09/blog-post_13.html
https://fongthinger.blogspot.com/2021/09/blog-post_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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