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台北市之外的五個直轄市(台北縣升格、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台南縣市合併升格、高雄縣併入高雄市升格、桃園縣升格) 都是靠地制法修法才升格的。
被某些政治人物說替新竹升格直轄市由上到下升格是「帝制法」,其實也是在之前國民黨修法要讓台中縣市可以合併升格時新增上去的。
凡修法必有紀錄,立法院修法記錄如下,那些反對與阻擋新竹升格的民代是有甚麼理由?
既然不能修法讓新竹升格,那麼之前因修法而能升格的直轄市不就應該降格恢復原狀?
參考文章:
地方制度法之前的修法,是在國民黨主政之下:
之前九十六年五月四日(2007年)修地方制度法,讓台北縣可以有法源先成為準直轄市然後直接升格,之後的桃園縣也可以有法源先成為準直轄市然後直接升格
之前九十八年四月三日(2009年)修地方制度法,讓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可以有法源合併升格。
2009年6月23日首波審查,有臺北縣、桃園縣、彰化縣、臺中縣與臺中市、雲林縣與嘉義縣、臺南縣與臺南市、高雄縣與高雄市提出申請。審查結果確定臺北縣、臺中市縣及高雄市縣升格,其餘淘汰。
2009年6月29日再召開的會議中,行政院認為臺南市縣「為南部地區的產、學、研科技重鎮。未來合併改制後,將可作為雲嘉南地區的核心都市」等理由,宣布通過。
2005(94年)~2009(98年) 竹竹苗三縣市的縣市長並未提出合併升格申請
新竹縣 國民黨 鄭永金
苗栗縣 國民黨 劉政鴻
新竹市 國民黨 林政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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