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民國98年『臺灣地區鐵路立體化推動作業程序之研究』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政策規劃:
這段內容重點有二:
重點一:
2.2 軌道運輸次類別與鐵路立體化政策
交通主管機關在處理鐵、公路交叉衝突而進行立體化交叉規劃時,
因公路車輛爬坡力強,道路僅需短距離即可提高(或降低)高程達到相當坡
度跨(穿)越鐵路,而鐵路則需長距離提升(或降低)方能達到一定坡度以跨
(穿)越道路,較道路跨(穿)越鐵路更為不經濟,因此就工程難易與經濟因
素考量,應以優先推動道路高架或地下交叉跨(穿)越鐵路為原則,其執行
可依「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詳如
附錄2 )辦理。但當主要都會區設置多處通勤車站,使公路於一定距離內
須實施多處立體化而不經濟或道路高架或地下交叉跨(穿)鐵路受高山、河
流等地形或都市發展等限制,而有窒礙難行之情形時,則可考量以鐵路
立體化為替代方案。
重點二:
交通部在報行政院核定中之「軌道系統發展綱要計畫」中,明確訂
出臺鐵在城際運輸方面提升環島鐵路整體運輸效能及加強城際軌道接駁
轉運;在都會運輸方面則加強都會通勤服務功能,朝捷運化為發展目標,
並透過:(1)臺鐵系統捷運化營運功能提升;(2)都會區鐵路立體化等2 項
措施,以達成臺鐵系統之捷運化功能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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