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過一篇 2010 改制後各縣市繳稅與創稅能力比較
與另一篇 2010 改制前各縣市繳稅與創稅能力比較
此篇來探討改制前後各縣市上繳的稅額大小與人口比例的比值,由此資料可以更客觀的看出各縣市對中央的貢獻度實際大小,也可以真正客觀的說明新竹市對中央的貢獻實在比一些升格的縣市還大。
單看上繳稅額總額無法看出真正評量創稅能力的大小,因為人口多的縣市明顯在總額上占盡優勢,人口多的縣市上繳稅額總額較高本來就是十分正常,所以在各縣市的統計資料中創稅能力並不是以此數字來表示創稅能力,而是以每人創稅金額來代表創稅能力,這也是比較合理的比較方式。只是每人創稅金額也是金額數字,只能比較出那個縣市的每人創稅金額比那個縣市多或少,但『能力』上是相差多少則缺少客觀的數據佐証。
因此我將各縣市上繳稅額占總全國總稅收的比例與各縣市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兩者做個比值,這個數值就是非常客觀的各縣市的創稅能力,比值為1表示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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