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99年版本
也討論過各縣市上繳稅款與中央補助款情況
各縣市上繳稅款與中央補助款情況探討
其實從統籌分配稅款的公式就可看出差很大 :
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
百分之九分配鄉(鎮、市)。
其實從統籌分配稅款的公式就可看出差很大 :
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
百分之九分配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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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將在本月廿五日完成改制,中央為避免其他十七個縣市的發展邊陲化,曾委託規畫十七個縣市的整併方案,優先促成同層級的縣市先合併,如嘉義縣市、新竹縣市的合併,列為最優先考慮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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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財政部(88)台財庫字第88187674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7條;本法施行期間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財政部(89)台財庫字第0890053917號令修正發布第4、7、9、10、15、17條條文;並增訂第11-1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財政部(90)台財庫字第0900051239號令修正發布第5、8、10、11、11-1、15、17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10045725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20053584號令修正發布第10、17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30042277號令修正發布第9、17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400379320號令修正發布第10、17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503511640號令修正發布第3、7、13、15、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600376380號令修正發布第3、4、6~8、13、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0.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70351461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803520100號令修正發布第13、15、17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七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900355300號令修正發布第7~9、13、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