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稅能力』, 我簡單提出幾個重點與觀念 :
1. 政治人物不懂經濟學,要將 "創稅總額" 說成 "創稅能力" 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不過 "創稅能力" 就是一個名詞, 總額所講的都只有 "創稅" 兩字,也就是某某縣 "創稅" 多少, 而不是某某縣 "創稅能力" 多少.
2. "創稅能力" 跟 "創稅總額" 當然是不同的意義, 否則桃園縣政府的排名就會依據 "創稅總額" (縣市的創稅能力 ?)來排, 而不會依 "(縣市民)創稅能力" 來排.
3. 稅的來源是人, 所以會有這種除以縣市人數的算法. 也唯有這樣才能評估 "人" 的 "創稅能力" 是多少. 在定義上 "創稅能力" 加不加 "人均" 兩字都是相同的意義, 要將整個縣的 "創稅總額" = "創稅能力" , 基本上算是名詞的混淆,不過你們高興就好.
4. 簡單的舉例, 一個公司有兩個部門, A部門有100人, 每年幫公司賺100萬元, 平均每人每年賺一萬元, B 部門有30人, 每年幫公司賺90萬元, 平均每人每年賺三萬元, 賺錢總額當然是 A 部門高, 但是 "賺錢能力" 是哪一個部門比較好 ? 年終加薪哪個部門應該加的多(當然通通都加最好, 但如果非要比較優劣的話) ? 若要裁員會先裁哪個部門 ?
5. 當然要比總額也不是不可以. 我只是說明一般來講不會將 "創稅總額" = "創稅能力", 不然桃園縣政府不會這樣排序的.
在網路討論上, 有網友提出 "人均創稅能力" , 基本上, 我是還沒查到 "創稅能力" 的名詞解釋, 不過我是沒見過 "人均創稅能力" 這個名詞, 所以這個名詞究竟存不存在是個問號, 也許有人可以告訴此名詞從何而來.
不過從一些資料, 包含桃園縣政府自己做的資料, 只要提到與 "總額" 有關的, 都是講 "創稅" 多少, 沒見過講 "創稅能力" 多少, 例如某年某縣創稅一千億, 不會說成 某年某縣創稅能力一千億. 只有政治人物會提到某縣創稅能力第幾, 文件資料上若提到 "創稅能力", 都會除以人數, 有時會註明是(縣市民)創稅能力, 有時則省略, 但沒見過 "人均創稅能力" 這個名詞.
至於舉例的問題, 公司內不同部門當然工作性質會影響到業績, 不過有些人還是有意將名詞誤導, 要談部門的團體的"業績", 一定會將部門寫上去, 如 A 部門業績多少, 但若論 "賺錢能力", 就會考量到人數, 如我例中的 B 部門賺錢能力強, 團體業績與賺錢能力是不同的觀點. 在我舉的例子中, 雖然 A 部門總業績較高, 但不會有人說 A 部門賺錢能力比 B 部門好. 其實放大到各縣市之間來看, 就沒有這種部門間工作性質不同的問題, 桃園還是所謂的工商大縣人又多, 比起其他縣市更佔優勢, 結果只有總額比別人多, 而且還多沒有很多.
簡單講, 桃園縣政府的資料沒有將創稅總額說成創稅能力, 而排序是用縣市民的創稅能力來排, 這是公家的資料與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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