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改制屬於國土規劃的一環, 所有縣市的發展計畫的上位計畫就是『國土綜合發展計劃』,
根據內政部在民國90年12月所公佈的『國土綜合開發計劃(草案初稿)』中提到 :
國土綜合發展計畫草案第三版.pdf
依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未來台灣地區之計畫體系將調
整為國土綜合發展計畫、直轄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都市
計畫及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國土綜合發展計畫為最上位計
畫,以台灣地區為規劃範圍,具有長期性、目標性及指導性的發
展構想,其各項實質建設有待次一層級之直轄市、縣(市)綜合
發展計畫與中央各部門主管機關擬定之長期建設計畫加以實施。
(此圖取自『國土綜合發展計劃(草案初稿), 民90』)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在民國85年五月所公佈的『國土綜合開發計劃簡介』中提到 :
在『國土綜合開發計劃(草案初稿)』中也提到 :
三、區域階層
隨著鐵公路系統之建設更趨完善,目前六個主要都市(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的繼續成長,將在北、中、南聚集成三個都會帶,並連結成「西部都會走廊」。
以人為中心,考慮包括工作、居住、休閒、就學、醫療、購物等六項主要活動,配合土地使用作適當規劃,並提供便捷交通網予以連結,將台灣地區劃分為20 個生活圈(包括6 個都會生活圈、11 個一般生活圈及3 個離島生活圈)。
我們再來看看文建會對地方生活圈的定義 :
滿足家庭或個人,工作、交通、居住、文化、教育、醫療和娛樂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區域。依1933年德國地理學家克里斯徒勒(Walter Christaller)提出的「中地理論」,區域內的大小都市即是為生活圈提供不同等級服務的「中地」,而被服務的區域範圍則稱為「腹地」。
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區域發展不均是許多國家面臨的重要問題。因此,部分國家在從事國土規畫時,均採行以地方生活圈為國土開發單位的構想,加強生活圈內各級「中地」的機能,達成區域均衡發展。地方生活圈是以人的活動需求為導向的空間計畫單元,規畫時須綜合考量自然環境、文化、經濟、社會等因素,並依各地個人所得多少、運輸網路疏密度和汽車持有率高低而定,強調基本生活需求自給自足的功能。
1970年代以後,臺灣在陸續公布的區域計畫及綜合開發計畫中,都曾具體揭櫫建設地方生活圈的構想。1982-1984年發布實施的區域發展計畫,曾依據居民生活週期為基準,劃設「地方生活圈體系」,內政部亦曾參考地方實際發展狀況,將臺灣劃分為40個地方生活圈。「六年國建計畫」則以縣市為基礎,重新劃分為18個地方生活圈,並依其性質區分為都會生活圈和一般生活圈兩類。1996年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則重新劃定20個生活圈,並分為都會地區、一般地區及離島地區三大類(表1)。各個生活圈有其發展重點,旨在縮小區域間與區域內生活環境品質的差異,促進人口、產業的合理分布及發展,縮小城鄉生活差距,增進國土有效利用。
而馬政府對生活圈的定義竟是將全台分成北中南三大生活圈, 請問這是哪一國的定義 ?
馬政府這次的縣市改制有沒有將這個最上位計畫放在眼裡 ?
六個主要都市(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 其中五個已經是直轄市與準直轄市, 而經濟實力僅次於台北市的新竹市竟要降格成縣轄市, 只為了『三都十五縣』的政見不能有省轄市, 馬英九, 新竹對不起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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