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五個市的市長選舉, 要稱什麼五都選戰, 難道是台灣有五的首都嗎 ? 加上未來的桃園縣, 就有六都, 實際上, 這些城市(應該說是縣市, 因為直轄市區域內還有窮鄉僻壤之處)除了人多之外, 有什麼道理夠格稱的上都 ?
若以公司的營運來看, 各縣市可以看作是公司內的各部門, 各縣市上繳的稅可以視為各部門幫公司賺的金額, 這裡以97年桃園縣政府所公佈的各縣市創稅能力概況的表做基礎來討論.
此處是探討上繳的稅, 就是所謂的國稅, 地方稅是留給地方的所不討論, 因此只算上繳稅額的表格我重新計算如下 :
現在將所謂的六都來與其他縣市的上繳稅額與創稅能力作比較 :
從這比較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一是上繳總額, 當然是人多繳的稅就可能比較多, 這跟公司內所謂的賺錢能力意義就不一樣, 公司如果要看賺錢能力, 也就是工作效率, 那要看的就是平均每人賺多少錢, 也就是此處所謂的創稅能力,
從上繳總額來看, 前幾名都是人口多的縣市, 還有關稅的收入, 總額多不足為奇, 只是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的大台南市上繳的錢卻是比雲林縣新竹市還少, 甚至只與只有38萬人口的基隆市差不多.
若從縣市民的貢獻度來看, 這也是比較合理的看法, 就是所謂的創稅能力, 六都中只有台北與高雄分占第一與第五名, 新竹縣第六, 苗栗縣第十, 台南落到後段班.
很簡單的道理, 縣市民創稅能力表示平均每位縣市民所繳的稅多寡, 從這裡可以看出較稅多的縣市民將淪為二等國民, 繳稅少的反而該縣市可拿較多補助變一等國民. 合不合理不必多說大家就可明白. 更可笑的是馬政府要那些創稅能力差的縣市變成直轄市去帶動創稅能力高的縣市的發展, 那些創稅能力差的縣市巴不得有更多的補助來建設, 哪有餘力帶動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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